欢迎访问招投标采购培训网!
客服热线: 400-081-5768 登录 注册 | 联系我们
中培教育集团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咨询热线

400-081-5768

会员服务
内训需求调差表
证书查询
会员展示| Member Exhibition
行业要闻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要闻

特定规模业绩做评审因素,项目惨被废标

时间:2023-7-24 来源:网络

7月17日,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处理公告,光明区卫生健康局采购自动体外除颤仪项目招标项,本项目预算693万,于6月19日开标,项目计划采购330台自动体外除颤仪,这些设备可接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AED急救系统,每台设备都要有一个固定机器代码,可在手机上便捷查询安装位置,方便市民使用。

但是,投标供应商却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进行了质疑,质疑答复不满后进行了投诉。

投诉目标主要是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

在评审标准方面,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品牌完成过的330台以上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对应得1分,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

一、评审标准:

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完成过的项目业绩(一份合同中自动体外除颤仪供货数量≥330台),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

二、证明文件:

投标人同时提供①项目有效合同关键页和②中标公告(或中标通知书)及③验收合格报告的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供应商认为这属于歧视供应商的行为。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销售业绩的金额,但是规定了台数也属于变相以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而合同业绩和营业收入相关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最后光明区财政局判定投诉成立,要求采购人重新采购。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要闻
行业要闻

特定规模业绩做评审因素,项目惨被废标

2023-7-24 来源:网络

7月17日,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处理公告,光明区卫生健康局采购自动体外除颤仪项目招标项,本项目预算693万,于6月19日开标,项目计划采购330台自动体外除颤仪,这些设备可接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AED急救系统,每台设备都要有一个固定机器代码,可在手机上便捷查询安装位置,方便市民使用。

但是,投标供应商却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进行了质疑,质疑答复不满后进行了投诉。

投诉目标主要是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

在评审标准方面,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品牌完成过的330台以上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对应得1分,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

一、评审标准:

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完成过的项目业绩(一份合同中自动体外除颤仪供货数量≥330台),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

二、证明文件:

投标人同时提供①项目有效合同关键页和②中标公告(或中标通知书)及③验收合格报告的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供应商认为这属于歧视供应商的行为。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销售业绩的金额,但是规定了台数也属于变相以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而合同业绩和营业收入相关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最后光明区财政局判定投诉成立,要求采购人重新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