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供应商投标文件由一家公司制作 被判定为围串标 全部受罚
6月5日,深圳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公告,涉及项目为深圳清华大学的“激光直写仪、磨抛清洗机、高速图像采集仪”项目B包,预算998万元,去年10月底开始招标。
有三家供应商智信科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信科仪公司”)和北京汇德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德公司”)和上海艾尧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艾尧公司”)参与了本次采购项目。
深圳市财政局通过调查发现,这三家供应商的文件都是由智信科仪公司工作人员完成的,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同一人代表两家公司投标同一单位的两个项目,就存在可能通过竞争中的行贿、暗箱操作等手段来获得更多的利益。此举既有可能破坏招标的公平性和竞争的诚信,也可能损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财政部87号令37条规定,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被视为围串标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也明确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属于围串标行为。
因此,三家供应商都受到了处罚,作为主要责任人的智信科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一年禁止参与政府采购并罚款5万元,另外两家供应商罚款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