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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邮政分公司被罚,中标所得全部没收,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2022-3-8 来源:网络

2022年1月10日,自贡市大安区财政局发布行政处罚结果公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在四川国际文化旅游生活周暨第二届自贡旅游商品博览会采购项目中,因恶意串通、转包被处采购金额(401500元)千分之十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14868元,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这是一个2019年的项目,而处罚是发生在2022年1月。接下来,咱们就来看看这是什么项目,以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为何会被处罚?

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08月23日,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四川国际文化旅游生活周暨第二届自贡旅游商品博览会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述

为实现持续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形成文化旅游定向资源合力,自贡市大安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拟对四川国际文化旅游生活周暨第二届自贡旅游商品博览会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博览会现场氛图营造、特色商品展区布置、涂鸦区、特色商品主展区外围美陈及表演、视频宣传等。

布展期限:开幕前即2019年09月11日前,成交供应商确保全面完成会场商品展区布置、现场气氛营造、特色商品主展区外围美陈、视频宣传、涂鸦区等多方面内容(最终的时间安排以采购人认定时间为准)。

2019年09月06日该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自贡市分公司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金额:401500元。

调查情况

自贡市大安区财政局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在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第一届牛佛龙舟美食节活动开幕式(项目编号:5103042019000110)中涉嫌串通一案进行立案调查中发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存在以下的几个问题:

与自贡市大安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串通,代自贡市大安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前进行市场调研、询价的工作,提供该项目的整体设计方案,又参加该项目成为成交人。

与自贡海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贡市高新区佳合文化传媒工作室恶意串通。

在成交后将项目转包给自贡创想新视听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十四条第五项和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334,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67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柒拾元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66,47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陆仟肆佰柒拾元整),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334,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67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柒拾元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66,47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陆仟肆佰柒拾元整),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综上,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采购金额(334,000元)千分之十的罚款(即334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肆拾元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66,47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陆仟肆佰柒拾元整);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当地财政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采购人自贡市大安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自贡创想新视听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自贡市高新区佳合文化传媒工作室分别依法也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处罚结果公告(202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决定对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处以50000元罚款(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处罚结果公告(2022-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自贡创想新视听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401500元)千分之五罚款(即2007.5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柒元伍角),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处罚结果公告(2022-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贡市大安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作出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处罚结果公告(2022-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自贡市高新区佳合文化传媒工作室作出处以采购金额(401500元)千分之五罚款(即2007.5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柒元伍角),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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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要闻

一中国邮政分公司被罚,中标所得全部没收,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022-3-8 来源:网络

2022年1月10日,自贡市大安区财政局发布行政处罚结果公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在四川国际文化旅游生活周暨第二届自贡旅游商品博览会采购项目中,因恶意串通、转包被处采购金额(401500元)千分之十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14868元,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这是一个2019年的项目,而处罚是发生在2022年1月。接下来,咱们就来看看这是什么项目,以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为何会被处罚?

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08月23日,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四川国际文化旅游生活周暨第二届自贡旅游商品博览会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述

为实现持续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形成文化旅游定向资源合力,自贡市大安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拟对四川国际文化旅游生活周暨第二届自贡旅游商品博览会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博览会现场氛图营造、特色商品展区布置、涂鸦区、特色商品主展区外围美陈及表演、视频宣传等。

布展期限:开幕前即2019年09月11日前,成交供应商确保全面完成会场商品展区布置、现场气氛营造、特色商品主展区外围美陈、视频宣传、涂鸦区等多方面内容(最终的时间安排以采购人认定时间为准)。

2019年09月06日该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自贡市分公司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金额:401500元。

调查情况

自贡市大安区财政局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在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第一届牛佛龙舟美食节活动开幕式(项目编号:5103042019000110)中涉嫌串通一案进行立案调查中发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存在以下的几个问题:

与自贡市大安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串通,代自贡市大安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前进行市场调研、询价的工作,提供该项目的整体设计方案,又参加该项目成为成交人。

与自贡海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贡市高新区佳合文化传媒工作室恶意串通。

在成交后将项目转包给自贡创想新视听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十四条第五项和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334,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67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柒拾元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66,47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陆仟肆佰柒拾元整),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334,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67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柒拾元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66,47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陆仟肆佰柒拾元整),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综上,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采购金额(334,000元)千分之十的罚款(即334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肆拾元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66,47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陆仟肆佰柒拾元整);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当地财政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采购人自贡市大安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自贡创想新视听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自贡市高新区佳合文化传媒工作室分别依法也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处罚结果公告(202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决定对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处以50000元罚款(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处罚结果公告(2022-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自贡创想新视听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401500元)千分之五罚款(即2007.5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柒元伍角),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处罚结果公告(2022-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贡市大安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作出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行政处罚结果公告(2022-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自贡市高新区佳合文化传媒工作室作出处以采购金额(401500元)千分之五罚款(即2007.5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柒元伍角),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