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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文件哪些问题提出澄清要求?

时间:2024-7-17 来源:网络

问: 实践中经常发现投标文件存在内容有缺失、前后表述不一致等问题, 哪些情形下评标委员会可以发出澄清函要求投标人解释说明?

答: 一般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 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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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文件哪些问题提出澄清要求?

2024-7-17 来源:网络

问: 实践中经常发现投标文件存在内容有缺失、前后表述不一致等问题, 哪些情形下评标委员会可以发出澄清函要求投标人解释说明?

答: 一般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 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