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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失败,让兼职学生“背锅”赔15万

时间:2024-6-7 来源:网络

大学生小吴在甲公司兼职,一次招标中,公司安排小吴制作该项目课程教案并进行投标。投标失败后,甲公司向小吴索要15万元作为赔偿,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把小吴告上法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件。

小吴是一名体育系在校大学生,2021年6月,他与甲公司签订体育教练协议,从事青少年体适能训练工作,底薪为4000元/月。兼职期间,某学校就其中学部课后服务发布邀请招标公告,其中包含体适能项目,招标截止期限为2021年8月28日17时30分。甲公司安排小吴制作该项目课程教案并进行投标。

投标失败后,甲公司向小吴索要15万元作为赔偿,小吴写下赔偿书后,报警称被人逼迫书写赔偿书。后来,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起诉至姑苏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吴赔付商誉损失费15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吴在甲公司处从事教练工作,双方劳务关系依法成立。甲公司作为投标主体应当对投标项目负责,而小吴只是兼职提供劳务从事教练工作的在校大学生,甲公司应当充分考量其是否有能力参与投标项目,且项目招投标本身就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甲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投标失败是因小吴制作的教案不当而导致,也未能举证证明投标失败而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因此,甲公司主张赔偿15万元并无相应依据。

且小吴出具的赔偿书中虽然以文字形式明确“自愿”赔偿15万元,但其在书写过程中反复修改,据其陈述当时还通过写错别字拖延时间,并在离开甲公司场馆后立即报警称被胁迫,可以看出小吴出具赔偿书并非自愿。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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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失败,让兼职学生“背锅”赔15万

2024-6-7 来源:网络

大学生小吴在甲公司兼职,一次招标中,公司安排小吴制作该项目课程教案并进行投标。投标失败后,甲公司向小吴索要15万元作为赔偿,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把小吴告上法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件。

小吴是一名体育系在校大学生,2021年6月,他与甲公司签订体育教练协议,从事青少年体适能训练工作,底薪为4000元/月。兼职期间,某学校就其中学部课后服务发布邀请招标公告,其中包含体适能项目,招标截止期限为2021年8月28日17时30分。甲公司安排小吴制作该项目课程教案并进行投标。

投标失败后,甲公司向小吴索要15万元作为赔偿,小吴写下赔偿书后,报警称被人逼迫书写赔偿书。后来,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起诉至姑苏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吴赔付商誉损失费15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吴在甲公司处从事教练工作,双方劳务关系依法成立。甲公司作为投标主体应当对投标项目负责,而小吴只是兼职提供劳务从事教练工作的在校大学生,甲公司应当充分考量其是否有能力参与投标项目,且项目招投标本身就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甲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投标失败是因小吴制作的教案不当而导致,也未能举证证明投标失败而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因此,甲公司主张赔偿15万元并无相应依据。

且小吴出具的赔偿书中虽然以文字形式明确“自愿”赔偿15万元,但其在书写过程中反复修改,据其陈述当时还通过写错别字拖延时间,并在离开甲公司场馆后立即报警称被胁迫,可以看出小吴出具赔偿书并非自愿。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