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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专家失格、项目转包,江西吉安第七批招投标乱象再揭盖

时间:2025-8-25 来源:中培教育网络中心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第七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本批共通报10起案件,涵盖串通投标、评标专家失职、工程转包、设置不合理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强制性标准设计以及基层人员套取校建资金等多种类型,再次向全行业敲响警钟。

通知原文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七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泰和县螺湖水库引水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违规评标案

2025年6月19日,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向市水利局转来泰和县螺湖水库引水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违规评标投诉函。经调查核实,2025年3月,泰和县螺湖水库引水工程建设项目在评标及复评中,评标专家胡某勇、谭某华、夏某旺、姜某兴、林某根、姜某民、任某萍、王某等8人对评标办法理解不深不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导致评标及复评错误,并影响中标结果。

处理结果:2025年7月17日,吉安市水利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有关规定,决定禁止以上8名评标专家一年内参加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资格。

二、庐陵新区柏树中学北侧闲置地块改造提升工程串通投标案

江西锦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西众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24年10月18日参与庐陵新区柏树中学北侧闲置地块改造提升工程投标过程中,两家公司的投标机器IP地址一致、投标文件之制作机器码一致,且经对比发现投标文件也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涉嫌串通投标。经调查核实,江西锦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西众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的行为属实,涉及金额1791.9万元。

处理结果:2025年6月13日,吉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锦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众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处以中标项目金额1791.9万元的千分之五计人民币8.9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井冈山市新城镇黄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某对工程监管不力等问题

2020年3月,黄夏村高道组向市交通局申请了10万元的资金,将黄夏村高道组组头至大陇源道路硬化工程300米入户路段硬化。由谢某负责监督管理,在项目实施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且未对该项目未按要求送审,也未经第三方审计就直接到市交通局结算工程款。2025年3月,核查组到现场查看上述工程项目,发现水泥路面上大部分砾石都裸露在外,存在工程质量不高的问题。

处理结果:2025年6月,经研究决定,给予谢某党内警告处分。

四、江西省吉安市卫生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弱电智能化工程(硬件)违规评标案

经调查核实,2025年3月31日,在江西省吉安市卫生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弱电智能化工程(硬件)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毛某勇在评标过程催促、干扰其他专家;发表倾向性言论干预其他专家独立评审;对项目评标结果进行质疑时,需要其配合进行复议,又无正常理由拒绝参加。

根据《关于印发规范评标(审)专家管理的通知》规定,并依据各行政监督部门收集汇总的《吉安市评标(审)专家“一标一评”扣分明细表》,市财政局对评标专家毛某勇作出扣分130分的决定,市公管办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审)的处罚,时间从2025年7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止。

五、永丰县上固小学校长张某富套取校建资金问题

2021年8月至今,张某富同志任上固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2020年6月17日至12月29日,沙溪学校时任校长张某富通过虚增永丰县沙溪学校校建项目投资完成额,套取校建资金5200元用于违规吃喝,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处理结果:2025年7月15日,张某富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安福县社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转包案

经查,浙江金华市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将中标的安福县社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标价2925.89万元)转包给他人承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7月9日,安福县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浙江金华市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七(20.48万元)的罚款。

七、安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案

安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检查发现,安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安福县城管局)在该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标中设置不合理条件,招标文件中要求设计主持人同时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注册咨询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得2分,不全不得分。

处理结果:2025年1月,安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安福县城管局做出行政罚款1万元;2025年4月,安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福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约谈提醒。

八、安福中等专业学校提升改扩建二期实训基地项目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设计案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市工程勘察设计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知》通报,安福中等专业学校提升改扩建二期实训基地项目设计单位(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公司)在该项目设计过程中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强制性规定开展设计工作。

处理结果:2025年2月,安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九、吉安县大陂头中型灌区2023-2025年续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转包案

2025年3月,根据审计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市水利局对吉安县大陂头中型灌区2023-2025年续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转包依法立案调查。现已查明,该公司将吉安县大陂头中型灌区2023-2025年续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转包给了个人,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5年7月17日,市水利局对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5.7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78万元。

十、新干中学校园提升改造二期项目转包案

新干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发现,施工单位江西巨巢建筑有限公司在新干中学校园提升改造二期项目(中标金额约501万元)建设过程中,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均未到岗参与施工管理,涉嫌转包。经调查核实,江西巨巢建筑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5年3月25日,新干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巨巢建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5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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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要闻

串通投标、专家失格、项目转包,江西吉安第七批招投标乱象再揭盖

2025-8-25 来源:中培教育网络中心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第七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本批共通报10起案件,涵盖串通投标、评标专家失职、工程转包、设置不合理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强制性标准设计以及基层人员套取校建资金等多种类型,再次向全行业敲响警钟。

通知原文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七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泰和县螺湖水库引水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违规评标案

2025年6月19日,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向市水利局转来泰和县螺湖水库引水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违规评标投诉函。经调查核实,2025年3月,泰和县螺湖水库引水工程建设项目在评标及复评中,评标专家胡某勇、谭某华、夏某旺、姜某兴、林某根、姜某民、任某萍、王某等8人对评标办法理解不深不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导致评标及复评错误,并影响中标结果。

处理结果:2025年7月17日,吉安市水利局依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有关规定,决定禁止以上8名评标专家一年内参加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资格。

二、庐陵新区柏树中学北侧闲置地块改造提升工程串通投标案

江西锦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西众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24年10月18日参与庐陵新区柏树中学北侧闲置地块改造提升工程投标过程中,两家公司的投标机器IP地址一致、投标文件之制作机器码一致,且经对比发现投标文件也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涉嫌串通投标。经调查核实,江西锦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西众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的行为属实,涉及金额1791.9万元。

处理结果:2025年6月13日,吉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锦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众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处以中标项目金额1791.9万元的千分之五计人民币8.9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井冈山市新城镇黄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某对工程监管不力等问题

2020年3月,黄夏村高道组向市交通局申请了10万元的资金,将黄夏村高道组组头至大陇源道路硬化工程300米入户路段硬化。由谢某负责监督管理,在项目实施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且未对该项目未按要求送审,也未经第三方审计就直接到市交通局结算工程款。2025年3月,核查组到现场查看上述工程项目,发现水泥路面上大部分砾石都裸露在外,存在工程质量不高的问题。

处理结果:2025年6月,经研究决定,给予谢某党内警告处分。

四、江西省吉安市卫生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弱电智能化工程(硬件)违规评标案

经调查核实,2025年3月31日,在江西省吉安市卫生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弱电智能化工程(硬件)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毛某勇在评标过程催促、干扰其他专家;发表倾向性言论干预其他专家独立评审;对项目评标结果进行质疑时,需要其配合进行复议,又无正常理由拒绝参加。

根据《关于印发规范评标(审)专家管理的通知》规定,并依据各行政监督部门收集汇总的《吉安市评标(审)专家“一标一评”扣分明细表》,市财政局对评标专家毛某勇作出扣分130分的决定,市公管办禁止其6个月内参加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审)的处罚,时间从2025年7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止。

五、永丰县上固小学校长张某富套取校建资金问题

2021年8月至今,张某富同志任上固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2020年6月17日至12月29日,沙溪学校时任校长张某富通过虚增永丰县沙溪学校校建项目投资完成额,套取校建资金5200元用于违规吃喝,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处理结果:2025年7月15日,张某富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安福县社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转包案

经查,浙江金华市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将中标的安福县社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标价2925.89万元)转包给他人承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7月9日,安福县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浙江金华市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七(20.48万元)的罚款。

七、安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案

安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检查发现,安福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安福县城管局)在该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标中设置不合理条件,招标文件中要求设计主持人同时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注册咨询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得2分,不全不得分。

处理结果:2025年1月,安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安福县城管局做出行政罚款1万元;2025年4月,安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福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约谈提醒。

八、安福中等专业学校提升改扩建二期实训基地项目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设计案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市工程勘察设计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知》通报,安福中等专业学校提升改扩建二期实训基地项目设计单位(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公司)在该项目设计过程中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强制性规定开展设计工作。

处理结果:2025年2月,安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九、吉安县大陂头中型灌区2023-2025年续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转包案

2025年3月,根据审计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市水利局对吉安县大陂头中型灌区2023-2025年续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转包依法立案调查。现已查明,该公司将吉安县大陂头中型灌区2023-2025年续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转包给了个人,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5年7月17日,市水利局对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5.7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78万元。

十、新干中学校园提升改造二期项目转包案

新干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发现,施工单位江西巨巢建筑有限公司在新干中学校园提升改造二期项目(中标金额约501万元)建设过程中,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均未到岗参与施工管理,涉嫌转包。经调查核实,江西巨巢建筑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5年3月25日,新干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巨巢建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5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