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招投标采购培训网!
客服热线: 400-081-5768 登录 注册 | 联系我们
中培教育集团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咨询热线

400-081-5768

会员服务
内训需求调差表
证书查询
会员展示| Member Exhibition
行业要闻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要闻

国库司答复:政府采购实务中,分包采购究竟该怎么“分”?

时间:2024-2-22 来源:中培教育网络中心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中明文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而在采购实务中,关于分包而产生的问题却不在少数。今天,小采同学就为大家整理出一些财政部对于分包问题的答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Q

PPP项目(工程类建设项目)落实该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规定预留预算总额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措施为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上述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按照第十二条规定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合同分包的,明确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上述比例;按照第十三条应当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第十四条应当将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疑问: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的名称是否需要明确;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分包企业是否需要填写;3、本PPP项目包含多个工程类建设项目,按必须招标规定,到达招标规模的项目必须招标,上述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分包企业如何能确定?


国库司回复:

1. 投标人分包意向协议中需要明确分包的企业名称;

2.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填写清楚分包企业名称;

3.PPP项目包含多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应当在不同的具体项目中落实政策要求。

Q

陶某在A公司持股98%,B公司持股60%,且陶某均非两家公司的法人。现A、B两家小型企业能否组成联合体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某一政府采购项目(该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此种情形是否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国库司回复:

留言所述情形,A、B两家小型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Q

在政府采购实务中经常遇见采购人有意或者无意不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品目分类分包,而将不同行业或领域的采购标的物打包成一个大包进行采购,例如学校将学校所需的不同品类的货物集体打包成一个项目同一个包号进行采购,里面涉及的货物品类不一,如办公家具、教具、电子电脑类设备、电器类设备、厨房设备、学校安防设施设备等等选择多种进行打包采购。然后在招标文件里分别设置各品类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如检测报告和资质证书等。在社会化分工日益精细的今天,作为某一品类的专业供应商,显然难以满足此种跨品类项目的招标要求,从而难以参与此类政府采购活动,这显然不合理且排斥竞争,甚至评审专家的抽取都难以进行分类,但是具体违反的法条不甚清楚,请问这种情况违反政府采购的哪些具体法律条款?

国库司回复:

留言所述情形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Q

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分包,中标人是A集团公司,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若干全资子公司(如A1、A2、A3……)。在项目执行中A集团公司为了项目顺利实施,使用其全资子公司A1、A2、A3的部分人员、设备、场地,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分包行为?还是可以理解为劳务派遣?


国库司回复:

供应商中标后应当以自身名义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依法履约且不得将合同转包。

Q

在政府采购项目分包采购中,供应商只参加了包1,没有参加包2。供应商认为包2的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请问:该供应商是否具有对包2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投诉的利害关系?


国库司回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已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未参加包2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具备对包2采购结果进行质疑投诉的资格。

Q

《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代理机构可以收取报名资料费,目前四川的多数代理机构在报名中按包收取,比如一个项目6个包,报名是300元,资质要求相同,供应商在报名时6个包同时报名要支付1800元,想咨询下,政府采购项目到底是按项目报名还是按分包报名的。


国库司回复: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该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Q

请问一个采购项目的预算是120万元,但采购人根据服务区域将本项目合理分成两个包采购,每个包的预算都不超过100万元,这个项目是否算做政府采购?

国库司回复:

留言所述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项目达到分散采购限额的,因服务区域不同分为两个采购包,应依法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采购。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要闻
行业要闻

国库司答复:政府采购实务中,分包采购究竟该怎么“分”?

2024-2-22 来源:中培教育网络中心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中明文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而在采购实务中,关于分包而产生的问题却不在少数。今天,小采同学就为大家整理出一些财政部对于分包问题的答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Q

PPP项目(工程类建设项目)落实该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规定预留预算总额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措施为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上述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按照第十二条规定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合同分包的,明确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上述比例;按照第十三条应当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第十四条应当将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疑问: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的名称是否需要明确;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分包企业是否需要填写;3、本PPP项目包含多个工程类建设项目,按必须招标规定,到达招标规模的项目必须招标,上述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分包企业如何能确定?


国库司回复:

1. 投标人分包意向协议中需要明确分包的企业名称;

2.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填写清楚分包企业名称;

3.PPP项目包含多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应当在不同的具体项目中落实政策要求。

Q

陶某在A公司持股98%,B公司持股60%,且陶某均非两家公司的法人。现A、B两家小型企业能否组成联合体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某一政府采购项目(该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此种情形是否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国库司回复:

留言所述情形,A、B两家小型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Q

在政府采购实务中经常遇见采购人有意或者无意不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品目分类分包,而将不同行业或领域的采购标的物打包成一个大包进行采购,例如学校将学校所需的不同品类的货物集体打包成一个项目同一个包号进行采购,里面涉及的货物品类不一,如办公家具、教具、电子电脑类设备、电器类设备、厨房设备、学校安防设施设备等等选择多种进行打包采购。然后在招标文件里分别设置各品类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如检测报告和资质证书等。在社会化分工日益精细的今天,作为某一品类的专业供应商,显然难以满足此种跨品类项目的招标要求,从而难以参与此类政府采购活动,这显然不合理且排斥竞争,甚至评审专家的抽取都难以进行分类,但是具体违反的法条不甚清楚,请问这种情况违反政府采购的哪些具体法律条款?

国库司回复:

留言所述情形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Q

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分包,中标人是A集团公司,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若干全资子公司(如A1、A2、A3……)。在项目执行中A集团公司为了项目顺利实施,使用其全资子公司A1、A2、A3的部分人员、设备、场地,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分包行为?还是可以理解为劳务派遣?


国库司回复:

供应商中标后应当以自身名义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依法履约且不得将合同转包。

Q

在政府采购项目分包采购中,供应商只参加了包1,没有参加包2。供应商认为包2的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请问:该供应商是否具有对包2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投诉的利害关系?


国库司回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已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未参加包2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具备对包2采购结果进行质疑投诉的资格。

Q

《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代理机构可以收取报名资料费,目前四川的多数代理机构在报名中按包收取,比如一个项目6个包,报名是300元,资质要求相同,供应商在报名时6个包同时报名要支付1800元,想咨询下,政府采购项目到底是按项目报名还是按分包报名的。


国库司回复: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该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Q

请问一个采购项目的预算是120万元,但采购人根据服务区域将本项目合理分成两个包采购,每个包的预算都不超过100万元,这个项目是否算做政府采购?

国库司回复:

留言所述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项目达到分散采购限额的,因服务区域不同分为两个采购包,应依法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