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招标失败是否可以不招标?
问题
某公司代理的一个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后,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认为再组织一次招标没有意义,请问是否可以直接发包?如果可以,需要如何履行报批手续 ?
解析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首次招标失败后,不得直接发包。
招标人应当查找导致招标失败的原因以后,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如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直接发包。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