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公开招标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重大歧义导致无法评审,可以要求采购人现场修正吗?
答:不可以。评审阶段的澄清机制不是为采购人制定的,而是针对投标供应商。如果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重大歧义导致无法评审,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时间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评标后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