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投标保证金可以不缴或者代缴吗?
不可以,会被视为串通投标。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会被视为串通投标。
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保证金是为保证投标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抵押性质的资金,其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力,保证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避免和减少由于投标人的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现在很多地方都取消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不收,如果想收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和74号令第十四条,明确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